男子何某今年初因在浙江宁波慈溪市醉驾被吊销驾驶证,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法院起诉,然而近期正式立案当天,在去法院的路上,何某再次因醉驾被抓。澎湃新闻8月28日从慈溪市人民法院获悉,日前该院审结了何某的案件,被告人何某构成危险驾驶罪,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,并处罚金九千元。
何某,1984年生,云南人,现居宁波余姚市三七市镇,特别喜欢喝酒。今年1月3日晚,何某在一烧烤摊吃夜宵,一个半小时喝完了两小瓶二锅头,之后开车去找老乡玩,途中在慈溪市内,车子越过中间黄线与对向车道轿车发生擦碰。双方下车查看,对方见何某脸红遂质问是否饮酒,何某称是吃槟榔的缘故。
后交警到现场检测,何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82mg/100ml,血液乙醇浓度为174mg/100ml,属于醉酒状态。何某被吊销驾驶证,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。7月3日,慈溪法院正式立案。当天上午,何某本应到法院当面签收起诉材料。
然而何某却失联了。经多方打听,当天凌晨何某无证情况下再次醉酒驾驶在余姚市被抓。原来,7月2日晚,何某在余姚吃宵夜时喝了六两白酒,23时回到住处后又喝了三两白酒。
3日凌晨2点40分醒来,何某想起要去慈溪法院,又开车上路,行车至余姚市内时不慎将车开进路边水沟。事发后,何某没有拨打110,而是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求救,不想消防部门将何某的求救情况转至110。在接到交警询问电话时,何某知道自己无证又喝了酒,支支吾吾不肯主动告知事发的详细位置。经多方寻找,事故地点被交警发现。
经检测,何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02mg/100ml,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6mg/100ml,远超醉驾标准。据了解,何某早前因喝酒已被处罚过数次。
法院审理认为,何某第一次在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、醉酒后驾车,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,第二次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上路操作不当发生事故,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经审理,何某先后两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且第二次还是无驾驶资格,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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